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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医科大学授予学术型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相关规定(修订)

发布时间:2020-02-19 16:09:39    本文出处:宣传-教学管理   

徐州医科大学授予学术型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相关规定(修订)

徐医大研字〔201915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 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术型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国务院学位条例和我校有关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 本规定所指的论文,为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原创性学术论文(以下简称学术论文),不包括个案报道、会议论文、论文摘要(包括国际国内会议摘要)、综述、短篇报道等。

第三条  本规定适用于申请我校学术型硕士、博士学位。

第二章 授予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

第四条  用于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 学术论文满足其中一条要求

1.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,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(含收录)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。

2.SCI收录期刊发表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。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(IF)及申请人的作者排名,按照以下规定执行:

1IF2.0,仅可作为排名第1位的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;

22.0IF3.0,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;

33.0IF5.0,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;

45.0IF7.0,可同时作为排名前4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;

57.0IF10.0,可同时作为排名前5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;

6IF10.0,可同时作为排名前6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。

(二)发明专利要求

应至少有1项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,且学位申请人排名为前2位。

第五条  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,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学术成果:

1. 学位申请人导师连续三年内,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署名为徐州医科大学SCI收录论文IF总分值,与三年内(含)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人数之比2.0

2. 学位申请人导师签署同意。

第三章 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

第六条  用于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,学位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SCI收录学术论文,且该期刊按照中科院JCR分区在二区及以上。

第四章 学术成果认定细则

第七条  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,其申请人及通讯作者均须以徐州医科大学(含徐州医科大学附属***医院徐州医科大学***临床学院,英文名称应署名XuzhouMedical UniversityAffiliated *** Hospital of Xuzhou Medical UniversityAffiliated*** Clinical College of Xuzhou Medical University。下同)为第一署名单位。

第八条 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的SCI论文,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,其导师为主要通讯作者。

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,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,其导师应为主要通讯作者。

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的SCI论文,其导师可为第一作者或主要通讯作者;当通讯作者超过(含)2人时,其影响因子按照通讯作者人数作相应折算(IF/mm=通讯作者人数)

第九条 SCI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按文章发表当年计算。如当年SCI影响因子报告尚未发布,则以该期刊前一年的影响因子计算。

第十条  申请学位时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以正式刊出为准。论文接收(Accepted)通知可视为正式发表,但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并由导师签名担保。对于后期未能如期正式发表的,取消导师之后两年的担保资格。

第十一条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徐州医科大学。发明人须包含申请人导师,且每项专利只能供1名硕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。申请人申请答辩时,应提供专利公开号或授权公告号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二条  各二级培养单位可依据本规定进一步制定本单位学术成果要求,但标准不能低于本规定,并须经研究生院审核、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,方可生效。

第十三条  本规定自2019年入学新生执行,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
徐州医科大学  201912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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